荊楚網(楚天都市報)(記者 魏曦 通訊員 馬建民 諶祖武 蔡洋)農民工崔某在一家路橋公司負責施工的路段受傷,公司卻認為工程已經層層轉包,崔某不是自己的員工。近日,仲裁部門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,并調解由路橋公司支付賠償費用47000元。
長陽縣農民工崔某,于2005年10月到隨岳高速公路某工地打工,該標段由某路橋公司承包,但該公司將其工程發(fā)包給沒有任何資質的鄒某,鄒某又轉包給田某,崔某的工資是按勞計酬,月薪1200元,從田某手中領取,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或者協(xié)議。
今年1月1日晚,崔某在工地井下加班時,被井上落下的鋼釬擊中頭部,經鑒定為八級傷殘。事故發(fā)生后,崔某欲申請工傷待遇,因路橋公司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,崔某只好申請仲裁。
勞動仲裁部門稱,根據(jù)勞動和社會保障部《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建筑施工、礦山企業(yè)等用人單位將工程(業(yè)務)或經營權發(fā)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,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,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(fā)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。路橋公司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將工程發(fā)包給沒有任何資質的自然人鄒某、田某,應該認定崔某與路橋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。
經仲裁部門主持,雙方達成了調解協(xié)議:路橋公司同意支付47000元,作為崔某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、一次性工傷醫(yī)療補助金、一次性傷殘就業(yè)補助金、護理費等相關賠償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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